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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2021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 海南教育厅
  • 2023-04-0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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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2021年)

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

培育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实施方案》要求,为检查第三批(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任务落实情况,经研究,我厅将于2023年7月对入选第三批(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的学校开展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学校

入选第三批(2021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及中小学同步课堂应用示范校培育的学校。

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的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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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验收标准(试行)》(附件1),对照学校项目实施计划书,由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学校进行自评,并填写《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验收标准(试行)》自评分。在自评基础上撰写验收报告(见附件2),交予咨询指导专家审定。

(二)报送材料

 1.第三批(2021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及中小学同步课堂应用示范校培育的学校,每校提交一篇图、文结合,以数据和例子来反映本校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的亮点工作总结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6月16日前发送电子版至hndjg66709110@163.com。

 2.填写附件1、附件2纸质版,经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与学校盖章后,于2023年6月16日前送到省电化教育馆,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djg66709110@163.com。

 3.每校提交1个微视频,时长8分钟以内。视频的标题要体现视频内容。视频文件大小1G以内、MP4格式,编码:AVC(H264)、视频分辩率:1920*1080、比特率(kb/秒):1600。于2023年6月16日前登录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yun.hainan.edu.cn/)报送,省资源平台技术支持客服人员陈工,联系电话:36634030。

(三)省教育厅终评

 终评分为集中答辩、现场抽查两个阶段。

 1.集中答辩阶段

 答辩陈述以PPT形式进行,须包含亮点工作展示环节,陈述内容应重点围绕培育工作主要进展、工作成果、推进举措、主要成效、培育资金使用情况等展开。总时长15分钟,其中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答辩不超过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抽查阶段

 我厅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抽查部分学校,现场对汇报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督促有关学校对照项目实施计划书认真总结,开展自查自评,为迎接省级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联系人:卢老师、蔡老师,联系电话:66779364、66709110,地址:海口市西沙路2号海南省电化教育馆1号楼705房,邮编:570206。

咨询指导专家组组长:李文化教授(23658596@qq.com),专家组秘书:李老师(联系电话及工作微信号:1980894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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