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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 “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 海南省教育厅
  • 2021-05-27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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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1-81901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05-26  18:11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05-26  18:11      文件时效:有效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督〔2021〕19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

“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部署落实到位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教育部“五项管理”(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下同)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建立本市县相关管理制度,组织责任督学系统学习“五项管理”有关通知,并从今年5月到年底,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每月到校督导一次确保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全覆盖,将“五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

责任区督学每月对学校开展实地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列出各校问题清单,及时向学校反馈,并向所在市县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各市县教育局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学校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责任区督学要加强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市县教育局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市县责任区督学包干片区域、学校名单和联络方式报我厅教育督导局。我厅将加强监督管理,以随机抽查方式电话询问责任区督学开展实地督导工作情况,并随机抽取市县实地检查。

(二)设立举报邮箱

我厅设立“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的举报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并结合举报情况抽选有关学校进行问题核实。对存在问题严重或整改不落实的学校,要启动通报、约谈机制;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市县教育局对“五项管理”的执行、督导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并于7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我厅教育督导局。

联系人:刘晓鸿,电子邮箱:ddjlxh@hainan.gov.cn。

                                                                                  海南省教育厅

                                                                                  2021518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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