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 “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 海南省教育厅
- 2021-05-27 23:51
- 阅读 2862
索引号:00817372-3/2021-81901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05-26 18:11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05-26 18:11 文件时效:有效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督〔2021〕19号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
“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部署落实到位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教育部“五项管理”(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下同)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建立本市县相关管理制度,组织责任督学系统学习“五项管理”有关通知,并从今年5月到年底,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每月到校督导一次,确保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全覆盖,将“五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
责任区督学每月对学校开展实地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列出各校问题清单,及时向学校反馈,并向所在市县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各市县教育局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学校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责任区督学要加强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市县教育局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市县责任区督学包干片区域、学校名单和联络方式报我厅教育督导局。我厅将加强监督管理,以随机抽查方式电话询问责任区督学开展实地督导工作情况,并随机抽取市县实地检查。
(二)设立举报邮箱
我厅设立“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的举报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并结合举报情况抽选有关学校进行问题核实。对存在问题严重或整改不落实的学校,要启动通报、约谈机制;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市县教育局对“五项管理”的执行、督导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并于7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我厅教育督导局。
联系人:刘晓鸿,电子邮箱:ddjlxh@hainan.gov.cn。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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