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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0-11-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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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0〕3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溺水风险,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以下简称防溺水)的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的责任,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精准管理,避免学生涉险游泳、戏水等造成溺水事件的发生,依法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防溺水责任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履行防溺水的统筹领导责任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压紧压实市县政府主体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把防溺水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建立省级防溺水联动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防溺水工作。将防溺水成效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年度安全考核督导评估内容。

二、各市县政府履行防溺水的主体管理责任

建立市县防溺水联动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防溺水工作。建立“市县、乡镇、村委会、家长”和“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力量加强对各类水域的管控,提高人防、物防、技防保障能力。

合理规划学校及游泳池建设,并提供经费支持。对辖区的溺水事件及时处理、查找原因、加强整改。对事故中未正常履行监护责任的家长及监护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加大对防溺水的监督检查,将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管理。

三、各乡镇政府履行防溺水的属地管理责任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统筹辖区各类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开展施救等工作。将辖区内水域划分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级别实施精准管理,明确水域负责人,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并经常性开展巡查。

组织干部、网格员、村民或志愿者在高温天气中午、下午放学,以及周末、节假日等溺水事件多发时段,加强高、中风险水域的巡逻管理,增加巡查时间、巡查次数,及时劝阻涉险游泳、戏水的学生,并通报家长、监护人和学校,合力加强监管。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

四、教育部门履行防溺水的综合协调责任

加强综合协调,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防溺水研究,汇总防溺水工作进展,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防溺水合力。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防溺水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压实“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防溺水责任制。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

统筹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安排辖区内学生就近入学。加大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为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提供在校学习、休息条件。统筹资金,加快学校游泳池和安全应急演练基地建设。出台游泳教育管理标准,开设游泳课程,提高学生游泳技能,加强游泳和应急培训。牵头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检查评估,提请对失职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追责。

五、防溺水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履行防溺水的行业监管责任

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指导、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防溺水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大众关注防溺水,共同制止学生涉险游泳、戏水。加大游泳技能、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普及和推广,让人人都掌握基本安全技能。

政法委要利用网格员、雪亮工程、社管平台等人防、技防手段,加强防溺水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将学生溺水事故数和人数作为平安建设的评价考核指标。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落实全省海域海岛和海岸带等水域的管理责任,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涉海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调做好学生在海岸线发生溺水的搜救工作。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要指导各景点、景区、酒店加强内部水域、游泳池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配备管理员或救生员;指导所属体育机构面向学生定期开放游泳池,组织专业教练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开展游泳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升学生游泳技能。

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乡镇落实小型水利沟、塘坝、蓄水池、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水域的管理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巡查、督导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溺水学生的医疗救治工作;会同红十字会与学校联合开展防溺水教育活动,进行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公安部门要加强溺水的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和整治,劝阻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及时组织溺水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做好善后工作。

民政部门要健全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协助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桥梁、渡口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指导施工企业和管理单位排查坑、洼等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学生进入作业区。

水务部门要落实全省江、湖、河、水库、大中型灌区渠道等水域的管理责任,组织防溺水专项检查,加强涉险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警示标志设立、巡查管理、督导检查工作;将防溺水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行水域监管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建立防范管理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定期开展防溺水督查,纳入对同级政府、有关单位年度安全考核范畴。协调专业队伍,及时开展溺水救援。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公园、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各林场范围内的监管,排查坑、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学生进入。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台风、强降雨、大风、大浪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学生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

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在暑假和长假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生活。

妇联部门要强化家庭教育功能,组织发动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保障好儿童生命安全;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巾帼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和防溺水安全教育。

红十字会要到中小学校开展学生溺水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组织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深入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督促家长、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的监管。

政府督查室要配合教育部门,对防溺水工作定期开展督查。

六、学校履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责任

认真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利用每天上课前和放学后五分钟及周末、放假前召开防溺水专题班会,加大校园广播、墙绘、板报等防溺水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涉险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涉险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涉险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和“一会”(即一旦遇到同伴溺水时,一定要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及时报警和寻求成人的帮助)安全教育。每学期扎实开展防溺水“六个一行动”(即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专门家访、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月一次电话回访、一张责任书)。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开发防溺水的校本课程。组织开展防溺水知识竞赛和闭卷测试、“我为防溺水出主意”“校园周边危险水域随手拍”等活动,提高防溺水教育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持续推进学生游泳教育,开设游泳和安全培训课程,教会学生游泳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组织班主任定期开展家访,向家长、监护人宣传安全教育知识,提醒家长、监护人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暑假、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喜欢涉险游泳、戏水的学生建立重点关注台账。对上课期间请假外出及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学校必须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去向,确保学生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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