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 海南省教育厅
- 2021-01-0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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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琼教高〔2018〕325号)要求,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终期验收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验收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总体绩效完成情况等。验收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和现场考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经研究,现决定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进行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第四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8个,其中特色优势学科5个,特色扶持学科23个。
二、验收时间(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1月8日上午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1月8日下午 三亚学院
1月11日-12日上午 海南师范大学
1月12日下午 海口经济学院
1月13-14日 海南大学
1月15日 海南医学院
三、验收程序
(一)听取学校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整体汇报;
(二)听取相关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责任教授汇报自评情况;
(三)专家组对各学科提交的《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
(四)现场考察;
(五)专家组整体评议反馈。
其中第一和第五环节为整体汇报、反馈,第二、三、四环节到每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考察。
四、专家组成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同志、各有关高校特色重点学科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特色重点学科责任教授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验收结果与下一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遴选挂钩,请大家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二)每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具体验收时间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验收日程安排表及学校联系人请于1月7日12点前发送至50471246@qq.com。
(三)请现场准备学校整体汇报材料《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计划任务书》《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一式十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备查。
(四)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梁 俊,联系电话:65339364、13876310298。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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