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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教育厅
  • 2021-03-1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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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1-59089分  类:发文机关:省教育厅成文日期:2021-03-04 10:08文 号:琼教办〔2021〕8号发布日期:2021-03-04 10:08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18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贸港的关键之年。海南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打造新时代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新期待为价值旨归,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奋力谱写海南自贸港教育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厅党委会、厅务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实施2021年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继续办好厅机关“每月一讲座”,综合运用“学习强国”、厅“两微一网”等学习平台,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列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干部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处室:厅机关党委、党委办、行政办、人事处)

2.深入实施“百年行动”。紧扣建党100周年重大主线,开展全覆盖、全媒体、全方位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教育战线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展现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新进展新成就,大力传播弘扬教育正能量、传递教育好声音。围绕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教育,精心策划组织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处室:厅党委办、行政办、自贸办)

(二)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3.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结合深入实施迎接建党100周年“百年行动”、“四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精心策划组织抓好全系统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培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党旗接力、代代传承为主题开展党史知识进校园活动,在全省大中小学组织开展党旗接力、红色故事演讲等活动,推动广大干部师生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重温红色故事、传承红色精神,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责任处室:厅党委办、机关党委)

4.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召开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落实落细《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全省高校创建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做好大学生、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外资独立办学党建工作举措,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全面理顺中小学党的组织关系,不断消除党建工作“空白点”,培育选树示范性标准化基层党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加强高职院校党建工作。在厅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常态长效开展“三进三述两整顿”活动,做好厅机关党委换届、“四个一批”年度推选展示工作,推动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处室:厅党委办、机关党委)

(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5.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健全完善厅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压紧责任链条。召开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开好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健全完善厅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责任处室:厅党委办、机关党委)

6.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聚焦“存量清楚、增量清零、生态清明”目标,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在教育系统落地生根,持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继续抓好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任处室:厅党委办、机关党委、行政办)

(四)锻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调优配强厅机关、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持续强化干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能力水平。落实各项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关心关爱办法,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责任处室:厅人事处、党委办、机关党委)

8.加强教育人才工作。贯彻落实全省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引育并举、双轮驱动”,以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为牵引,一体化推进教育领域‘银发精英’引智计划”“‘智回海南’海外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十万学子返乡留乡创新创业计划(2020-2023)”等教育人才专项(责任处室:厅人事处、党委办、基教处、职教处、高教处、国际处)

(五)切实维护政治安全

9.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持续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坚决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健全完善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出台我省中小学、中职、高等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体系。做好2021年地方课程教材申报及审查工作,继续做好教材使用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处室:厅党委办、国际处、高教处、职成教处、基教处)

10.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海南教育风险防控体系,做好教育领域重大改革事项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防范“灰犀牛”或“黑天鹅”事件。深入开展国防和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处室:厅党委办、安全处)

(六)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和工青妇工作

11.加强老干部和工青妇工作。理顺健全省教育工会领导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系统职工建功立业体系,加大实施“教师关爱工程”。举办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班。深化“中国美·劳动美”主题教育。围绕建党100周年,发挥全系统“五老”优势,组织开展好关心下一代系列品牌活动。(责任处室:厅老干处、机关党委、机关团委、关工委,省教育工会)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七)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12.大力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督导高校台账式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推进实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8个思政工作特色项目。新建4所“三全育人”试点高校、5个“三全育人”试点院(系)。(责任处室:厅党委办、高教处)

13.培育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平台。实施深化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进建设“全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等5个思想政治平台。(责任处室:厅党委办、高教处)

14.提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能力水平。探索构建新时代高校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和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全员轮训计划”等系列能力素质提升计划。(责任处室:厅党委办)

15.构建一体化思政工作体系。成立海南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全省大中小学思政工作的统筹指导。抓好我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落实,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思政课程建设。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加强学校团建队建工作。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指导各地各校“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健全完善“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色海洋”的海南特色德育体系。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持续开展“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开学第一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我们的节日”等活动。加强大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推进社会文明大行动、文明校园、文明诚信教育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处室:厅党委办、高教处、职成教处、基教处)

(八)强化海南学生“特色印记”

16.推动重要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充分利用我省博物馆、史志馆等各类场馆资源加强大中小学生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责任处室:厅体卫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规划处、财管处、教师处、党委办、督导局,省教培院、省电教馆)

17.加强学校体育。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组织遴选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传统特色学校,开展“满天星”训练营活动。全面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巩固提升中小学校游泳教育,管好用好学校游泳池。全面推广琼中女足体教融合发展经验。推动落实国家防控近视的各项措施,保持综合近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处室:厅体卫艺处)

18.加强学校美育。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办好海南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继续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音乐美术等课程。(责任处室:厅体卫艺处)

19.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出台我省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培育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构建大中小学各具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责任处室:厅体卫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九)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弘扬。研究制订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规划。召开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出台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完善各级语委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机制。推进民族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在中小学培育建设中华经典传承推广特色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参与组织第三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责任处室:厅教师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三、全面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十)编制高质量教育规划

21.编制教育“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海南“十四五”现代教育发展规划》。配合做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教育部份编制工作。启动编制我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布局规划(2020-2030)》《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处室:厅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政法处、国际处、自贸办)

(十一)加快国际教育创新岛重大项目建设

22.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快推进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三亚崖州湾科教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江东国际教育新区等重点教育园区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累计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40所以上。加快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建设,实现2021年招生开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园区入驻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推进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和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独立办学项目。推进海口德威学校、三亚威雅学校、卫斯理安附属海南国际高中等国际学校建设,新增签约引进2所以上知名国际学校,扩大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促进教育消费回流。充分发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学校网络国际中心、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一带一路”热带医学联盟等平台作用,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制定《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办学实施办法》等。支持海南医学院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责任处室:厅自贸办、国际处、规划处、高教处、基教处、财管处,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23.深入推进教育领域制度集成创新。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境外高校独立办学制度体系创新、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机制创新、“大共享+小学院”办学模式创新、国际教育消费回流承接模式创新、高校党建和思政教育模式创新、“城乡一体化新优质学校培育工程”等,全方位创新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机制、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风险防控,有效释放教育发展活力。力争推出2-3项教育制度创新成果并向社会发布。(责任处室:厅自贸办、规划处、国际处、党委办、政法处、高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十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24.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意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经费监管以及改革督察、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责任处室:厅规划处、督导局、党委办、财管处、审计处)

25.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出台《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版)》《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加快推进省命题基地选址建设。组织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组织开展博士硕士论文抽查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推进职业本科学位评估。(责任处室:厅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体卫艺处、督导局,省考试局)

四、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质量

(十三)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26.巩固提升“两个比例”成果。制定实施我省学前教育第四期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开展第八期学前教育对口帮扶。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建立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修订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计划》,纠正“小学化”倾向。(责任处室:厅基教处、财管处)

(十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7.一体化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启动实施城乡一体化新优质学校培育和中小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继续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和重点园区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完成中考考场空调配置项目建设和全省初中学校全部安装AED除颤仪。完成全省90所中小学校宿舍维修。持续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巩固控辍保学成果。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强化校内课后服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处室:厅基教处、教师处、财管处,省电教馆)

28.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推广田园课程,推动“大单元多课型”课堂教学改革,促进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省县联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提升省、市县、学校三级研训机构整体水平。抓好教学教研“四个《常规》”落实,建设各级学科教研中心组。做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责任处室:厅基教处,省教培院)

(十五)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29.引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抓好《海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规划(2020一2023年)》落实。加强薄弱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新增省一级学校3所。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责任处室:厅基教处、财管处)

(十六)推进职业教育贯通融通发展

30.建设自贸港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项目。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完成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1.8万人,进一步推动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推进高职院校“1+X”证书试点工作。继续举办中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推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继续做好高职扩招、酒店业“旺工淡学”人才培养。培养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处室:厅职成教处、高教处、规划处)

31.促进终身教育发展。实施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进落实职业院校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四级终身学习网络。持续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建设海南终身学习网。推动《海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责任处室:厅职成教处、高教处、政法处,省教培院)

(十七)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

32.完善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加快构建“1+2+X”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在学科专业设置、人事、科研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向高校放权赋能。持续协调推动落实《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工作方案》,加快建设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和海南大学热带作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加快建设海南医学院桂林洋校区,支持海南医学院更名医科大学。支持海南开放大学打造乡村振兴工作非学历应用技能型培训基地。支持三亚学院与吉利控股集团开展特色产业学院建设。新增1所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责任处室:厅高教处、规划处)

33.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围绕自贸港建设需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开展第五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遴选。支持海南大学作物学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支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本科医学教育专业建设。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入选ESI全球排名前1%或国内排名前十的学科。(责任处室:厅高教处、规划处)

34.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高质量完成我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争取教育部扩大海南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和单列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计划。推进本科教育一流专业、课程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创新工程。促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积极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留琼就业创业。促进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和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处室:厅高教处、规划处)

(十八)推进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35.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抓好《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落实。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继续招收省属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完成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少数民族特招班招生计划。研究出台《海南省民族地区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责任处室:厅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规划处)

36.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组织编制实施我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0-2025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数据核对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新建2-3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贯彻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责任处室:厅基教处、财管处、教师处,省教培院)

五、全面推动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九)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37.建立健全防贫防返贫长效机制。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和防止返贫为核心,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完善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关爱控辍等机制。保持教育资助政策基本不变,出台《海南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标准》。继续推行职业教育初中班,在初中学校设立职业教育课程,形成海南特色创新案例。(责任处室:厅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省后勤资助办)

38.统筹推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安排省农业学校、省农林科技学校、省民族技工学校、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实施“村官班”学历教育,送教上门,培养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致富“双带头人”,提升村委会干部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处室:厅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二十)完善教师工作机制

39.改革创新教师管理评价机制。研制《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修订完善《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以及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修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办法,实施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责任处室:厅教师处、职成教处、高教处,省教培院)

40.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推动落实《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保障全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处室:厅教师处、政法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安全处、财管处)

41.改进师德师风常效机制。深化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持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对师德失范行为始终“零容忍”。抓好教师思政工作。选树师德典范。(责任处室:厅教师处、党委办、高教处、职成教处、基教处)

(二十一)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2.构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加强与上海等教育发达地区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合作,提升师资队伍培养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英语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做好教育部“长江学者”项目实施。推进“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建设,构建高等学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继续实施国培、省培项目,培训100名左右省级骨干校长(园长)、1500名以上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10000名以上农村教师。(责任处室:厅教师处,省教培院)

43.持续引进培养“好校长好教师”。推动全省各地各校面向全国招聘引进优秀校长教师和年轻教师2000人以上。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建设100个以上教师专业发展平台。(责任处室:厅教师处)

44.引导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启动实施第二期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农村教师“培土强基”工程。加大“县来乡去”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扩大至幼儿园教师。深化“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力争使参与改革的市县增至8个以上,在教师培养培训、编制管理、职称评聘、特殊津贴、住房保障等方面探索构建立体化激励机制。(责任处室:厅教师处、人事处)

七、全面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二)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45.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严格落实“紧”“防”“准”“严”“暖”五字疫情防控工作法,确保校园“一方净土”。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校园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校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处室:厅体卫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党委办)

(二十三)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46.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其办事指南、业务规范手册进行动态管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执法活动。开展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教育系统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办法。(责任处室:厅政法处、规划处)

47.加强青少年普法。编制中小学生法治读本。举办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法治课教师专题培训。创建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继续推进兼职法治副校长聘用工作。组织好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护苗”等系列法治教育宣传活动。(责任处室:厅政法处)

(二十四)大力提升教育督导水平

48.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抓好我省《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和《教育督导规定》的落实。组织实施2021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继续开展省一级学校和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责任处室:督导局)

(二十五)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49.推进“互联网+教育”。全面推广中小学网络资费和信息化设备运维经费的“两个统筹”模式。推动中小学网站集群、教育督导、终身学习、学生综合事务、智慧校园、教育省域网建设等一批信息化项目立项及实施。推进三个课堂建设及应用,实现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步/专递课堂建设全覆盖。分批指导及评估全省111所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抓好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常态化应用,完善海南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功能。开展学校信息化管理人员及教师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训。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做好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责任处室:省电教馆,厅规划处、督导局、财务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省考试局、省教培院、省后勤资助办)

(二十六)健全经费保障使用机制

50.加强教育经费保障。督促各地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教育经费结构,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新增经费重点保障边远农村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多投向教师、学生和教育教学改革内涵建设。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动拨款标准、收费标准和资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推进精准资助,落实助学贷款政策。(责任处室:厅财管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省后勤资助办)

51.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常态化开展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厅直属单位(学校)主要领导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开展厅本级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热点问题等项目审计。推动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学校)开展内容审计工作。(责任处室:厅审计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二十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52.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推进落实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等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学生平安路”“安全教育进万家”“中小学生安全警保联防工程”等主题活动和专项行动。健全学校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好校园专职保安、“护校队”、“护学岗”三支队伍,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实现4个100%。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指导各地各校实现隐患排查、整治、销账闭环管理。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对道路交通、防溺水、消防、食品、危化品、禁毒、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责任处室:厅安全处、党委办、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53.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好教育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各项工作,凝聚加快推进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的强大合力。积极推进我省教育融媒体中心建设。(责任处室:厅行政办、党委办、财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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