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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202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中期评估的通知

  • 海南省电化教育馆
  • 2021-05-1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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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教  育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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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202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

培育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于2021年5月对入围第二批(202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的学校开展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对照36所示范校培育的项目实施计划书,重点评估项目实施进度及推进成效。

二、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1),对照项目实施计划书开展自评,并填写《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验收标准(试行)》自评分。在自评基础上撰写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2),同时对接负责本市县2020年培育学校的项目咨询指导专家,对评估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以提高材料的质量。

(二)省教育厅评估

分为集中答辩、现场抽查两个阶段。

1.集中答辩阶段

答辩陈述以PPT形式进行,须包含亮点工作展示环节,陈述内容应重点围绕培育工作主要进展、阶段性培育成果、培育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展开。总时长15分钟,其中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答辩不超过5分钟。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抽查阶段

组织评估专家组,抽查部分学校,现场审核汇报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中期评估是对各校培育工作的阶段性检验,同时也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的过程。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督促有关学校对照项目实施计划书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措施,为顺利完成示范校培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中期评估报告纸质版(盖公章)于2021年5月31日前送交省电化教育馆,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666799364@163.com。

联系人:蔡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6709110,地址:海口市西沙路2号海南省电化教育馆1号楼705房,邮编:570206。

咨询指导专家组组长:李文化教授(23658596@qq.com),专家组秘书:李老师(联系电话及工作微信号:19808947609)。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验收标准(试行)

2.202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中期评估报告

                                 海南省教育厅

                              202151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验收标准(试行).docx

附件2:202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中期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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