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文西中学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会议摘要
为了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工作,我校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第三节课在综合楼三楼会议室绍开工作部暑会,本次会议参加人员有林斯香校长、邢德勇副校长、李诗永副校长、钟键名团委书记、林琨杰总务室主任、洪方丽办公室副主任及各班班主任。
本次会议由林斯香校长主持,林琨杰总务针对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转达相关文件精神,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部暑与讲解:
根据《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及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文昌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文教〔2021〕499号)的规定,我校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分配名额为100人,补助资金62500.00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到各班级(附表),分配到各班名额的方法:(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额100人-原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户困难学生)÷(住宿总人数-原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户困难学生)=0.05%;(住宿总人数-原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户困难学生)×0.05%+原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户困难学生=班级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额。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
脱贫户学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十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十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脱贫户学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申请本项目资助的这十三类学生均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证件原件给班主任核实,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需由类别指定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或通过相关部门的数据库核实),并交相关证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0元。
(二)资助名单的确定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对象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我校分配的资助名额(附表)拟定,属于“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应优先予以资助。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学校不进行名额分配。
3.各班主任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佐证材料,可以不填写本表)、《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1-7级残疾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1—7级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资助名单的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1—7级残疾学生(残疾程度以残疾证为准,没有残疾证的不纳入享受范围)应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1-7级义务教育就读残疾学生特殊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9)并提供学生残疾证复印件,由学生所在班主任审核并收集相关材料,送报到总务室归档。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资助项目均包含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县)学生。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予以资助。
(二)班级要按照“学年申请,学期发放,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资助对象,对已核实出未获得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资金助的新增教育扶贫学生和“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2021年秋季学期资助范畴,优先发放国家资助。
(三)各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按照《管理办法》及《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并签署意见。
(四)报送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报送材料和时间
各班级报送《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补助信息采集表》(附件4、5)及《海南省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6)。
2.义务教育阶段1-7级残疾学生资助报送材料和时间
各班级报送《文昌市2020年秋季学期1—7级义务教育就读残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0)。
请各班主任在10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班主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将材料报送到总务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511607854@qq.com)。
联系人:石丽雪 联系电话:63220853
四、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补助资金纳入财政惠民补贴“社会保障卡”发放,市教育局和财政局、代理金融机构将按照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转入以受助学生本人姓名开设的“社会保障卡”账户。请各班主任要及时督促没有开设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及时开设保障卡。
附件:
1.文昌市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2.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制)
3.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纸制及证明)
4.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活补助信息采集表(寄宿生)(电子)
5.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补助信息采集表(非寄宿生)(电子)
6.海南省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
7.2021年秋季学期1-7级义务教育就读残疾学生特殊补助申请审批表(纸制及证明书)
8.文昌市2021年秋季学期1—7级义务教育就读残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
文昌市文西中学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