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八所中学

语言文字工作

东方市八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8-30 00:00 栏目:语言文字工作 发布单位:东方市八所中学 点击量:37 【公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促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特成立八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符玲(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

副组长:林海、卢志强、林梦涛

成员:李峰、王敏、 全体语文老师

二、工作安排

1.组织领导:符玲

2.制度建设:林海 

3.宣传教育:卢志强

4.规范意识:林梦涛

5.教师素质:李峰、王敏

6.学生素质:卢志强

7.普通话初步普及:张惠霞

8.汉字使用基本规范:李振国

9.语言用字环境督查:唐云、林海

10.信息采集:王晓军

三、责任处室及工作任务

(1)教导处:

1.听课检查落实三表情况、教师教学用语及规范用字情况并记载。

2.检查教师备课、试卷、学生作业用字规范情况。

3.随机听课督查教师课堂用语及板书情况。

(2)团委:

1.加强对师生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

2.加强学生校内外坚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的教育,鼓励学生监督家长及亲戚朋友说普通话用规范字。

3.选好学校及班级推普员并发挥其作用。

4.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舆论宣传。

(3)教研室:

1.组织教师学习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

2.教育并强化教师日常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意识,检查并记载。

3.对教师普通话考试情况及考试水平进行登记。

4.做好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督导检查及接待工作。

5.办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栏及在学校网页开辟语言文字专栏。

(4)办公室:

1.拟定学校创建工作方案。

2.做好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材料工作。

3.对学校创建工作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4.组织整理学校迎接督导评估专项档案资料。

5.做好迎接评估的检查、督促、接待工作。

(5)语文组:

1.对学校各类标志、指示牌、文化阵地进行日常维护。

2.布置语言文字环境(花卉、横幅、展板等)。

3.在教室、食堂、图书室、实验室及各功能室增设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提示牌。

 

 

               东方市八所中学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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