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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29 19:20 栏目:师德师风 发布单位:东方市八所中学 点击量:35 【公开】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中小学教师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参加邪教组织,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等。

四、学风不浓,玩风过盛,作风漂浮,沉迷于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不重视专业能力提升,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和业务的培训,给教师正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无重大疾病、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对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抗拒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

    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落实教学教研常规,不认真进行备课、授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考试与评价、课后总结反思等,漠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校师生及家长当中产生负面影响。

七、对学生缺乏爱心,歧视、侮辱、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八、不履行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二、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向学生推销或强制学生订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及其他物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四、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工,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形象、校园和谐。

十五、参加封建迷信、赌博和非法博彩等活动。

十六、吸食、注射毒品;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

十七、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或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

       十八、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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