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第三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试行)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不断深化校内体制改革,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内部考核制度,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以客观公正、激励先进为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海南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万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酬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以工作量计酬,以质计奖,对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发给不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完成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由财政按月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个学期发放,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含以下
几项:
1、校长按平均绩效工资的1.5倍计算,副校长按1.3倍计算。
2、班主任津贴。由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共享。分为基础津贴和超人头津贴。其中基础津贴200元/月,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按7:3比例分配;有寄宿的班主任津贴增加一倍(增加的部分从校长资金中出,按6:4比例分配);超人头津贴(以45人为基数),每超1人每月增加2元计算,一年以10个月计。班主任津贴的发放依据《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岗位津贴(按一年10个月计算):
工会主席、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240元/月
教导处副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副主任、年级长、报账员:220元/月
大科组长:220元/月
各处室干事:80元/月
补充:双职务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发放职务津贴的最高标准的100%+兼职职务标准的50%。
注:a、常规计划性工作按“岗位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实施;b、临时性工作和重大迎检分为组织活动类和组织材料类给予考核,(视具体任务经校委会讨论确定工作量给予考核,如发现抄袭或质量低劣者,取消津贴,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4、工作量津贴:分为岗位工作量津贴和考勤津贴。
(1)岗位工作量津贴:
①、岗位周工作量标准:
A、 行政管理岗位周工作量标准:
岗 位 | 校长、 书记 | 副校长 | 工会主席、主任正职、大队辅导员 | 主任副职、副大队辅导员 |
标准工作量 | 2—4 | 3—6 | 7—10 | 11—13 |
*实际核算课时超过标准工作量上线为超课时;不达标准下线为不满工作量。
B、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 16—18节(以开学实际教师周工作量标准课时为准)。
C、其他岗位周工作量标准:
a、后勤备品管理10节/周,体育器材管理10节/周,资料复印10节/周、档案管理10节/周,图书管理10节/周,分派报刊6节/周,查课10节/周、查班级卫生6节/周,早上带操每周补5节;
d、女教师年满50岁者、女职工年满45岁、男教师年满55岁、男职工年满50岁者补1课时/周;
注:各功能室(办公室)负责人,每天检查合格者,每周补2节。
②、岗位工作量津贴计算办法:
A、工作量津贴=基础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
B、计算公式:
a、月基础工作量津贴=周标准课时×标准课时津贴×4周
b、月超工作量津贴=(核定课时—周标准课时)×超课时津贴×4周
c、核定课时=任课课时×课时折算系数
C、工作量津贴标准:
a、标准课时津贴:5.0元/节;b、超课时津贴:7.0元/节;c、辅导或训练学生团体参赛津贴:c1、正常上班时间:7.0元/节(一个半天按3节课计),注:调课进行辅导或训练不发放补贴。 c2、非正常上班时间:早上(6:00-7:30),下午(5:00-6:30)各算三个超课时津贴。
D、学科折算系数:为体现各年级各学科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工作量的区别,各年级各学科课时折算系数为:
年级 | 学科 | 系数 | 年级 | 学科 | 系数 | 年级 | 学科 | 系数 |
五、六年级 | 语文 | 1.45 | 五、六年级 | 数学 | 1.4 | 五、六年级 | 英语 | 1.35 |
三、四年级 | 语文 | 1.4 | 三、四年级 | 数学 | 1.35 | 三、四年级 | 英语 | 1.3 |
一、二年级 | 语文 | 1.35 | 一、二年级 | 数学 | 1.35 | 一、二年级 | 英语 | |
品德、科学等综合学科 | 1.0 | | 早读、早操 | 0.8 | 早操工作量只记在带操体育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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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晚修按超课时计算,系数为2.0;2、折算后核定课时不满周标准课时的,按折算后课时计算。
(2)、考勤津贴:
①、月出勤津贴:出满勤者每月津贴200元。一个月内没有缺勤的加奖60元,如果一个学期内满勤者,再加奖励100元;一个月内允许有一天病事假不作为扣款处理,但不享受满勤奖。
a、病事假:事假或病假半天扣考勤5元,壹天扣考勤10元;病事假5天以内,已调好课者,发工作量津贴,考勤按实际天数发放;所缺课由学校安排他人代课者,代1课时补10元,每累计代5课时可以在不影响其他工作的情况下有半天的私假;请假1课时扣10元,超过5天者,不发当月考勤津贴;
b、一天内既不签到也不签退的行为且没有病事假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50元,壹天扣100元;上课迟到早退1节扣20元;旷课1节扣100元,因迟到早退或旷课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该节课任课教师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c、不签到或不签退一次扣2元,一个月内2次不签到不签退者,等同于请假半天处理,依次类推;
d、迟到、旷课或旷工:上课迟到(上课铃响三分钟后)或早退3次记旷课一节;迟到15分钟以上为旷课;旷课3节扣当月绩效津贴。
e、升旗、集会、集中学习等缺勤: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迟到早退累计5次算旷工半天,缺席一次扣10元,缺席累计3次算旷工半天(含:学校组织或规定的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活动);
②*请病事假者,期末、年终考勤累计。
③、相关情况说明:
a、连续旷课3节、(旷工)3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累计旷课5节、(旷工)超过5天,上报教育局并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及年度考核等相关方便评价依据;
b、一学期病事假累计15—20天,则学期奖励绩效工作量津贴按其本人在岗标准量的70%计工作量津贴;
c、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达20-30天者,则学期奖励绩效工作量津贴按其本人在岗标准量的50%计工作量津贴;
d、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5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均含节假日),不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且上报教育局;
e、因公派脱岗时间达一学期,学校不安排其教学任务者,则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
f、因公出差(经学校同意参加的会议、比赛、考察等)三天以内,自已调课,三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他人代课,仍计满勤、满工作量;
注:如果病事假的规定与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以市教育局的文件为准。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备注 每学期每位语数英科任基准分为100分,如果受奖分就在100分上加,如果被扣就在100分上减,依此类推,保底分为40分。积分依据期中和期末学校或教育局统一考试的成绩计算。
一、达标奖
1.低分率达标奖
该科低分率“0”的班级科任奖5分。
该科年级平均低分率不超过3%的每班科任奖3分。
该科年级平均低分率超过10%的每班科任扣2分。
该科年级平均低分率超过20%的每班科任扣5分。
2.及格率达标奖
一、二年级语文科 年级平均及格率达到80%以上给每班科任奖2分。
一、二年级语文科 班级及格率达不到70%该班级科任被扣3分。
三、四年级语文科 年级平均及格率达到65%以上给每班科任奖2分。
三、四年级语文科 班级及格率达不到55%该班级科任被扣3分。
五、六年级语文科 年级平均及格率达到70%以上给每班科任奖2分。
五、六年级语文科 班级及格率达不到60%该班级科任被扣3分。
一、二年级数学科 年级平均及格率达到85%以上给每班科任奖2分。
一、二年级数学科 班级及格率达不到75%该班级科任被扣3分。
三、四年级数学科 年级平均及格率达到75%以上给每班科任奖2分。
三、四年级数学科 班级及格率达不到65%该班级科任被扣3分。
五、六年级数学科 年级平均及格率达到65%以上给每班科任奖2分。
五、六年级数学科 班级及格率达不到55%该班级科任被扣3分。
三、四年级英语科 年级平均及格率达到65%以上给每班科任奖2分。
三、四年级英语科 班级及格率达不到55%该班级科任被扣3分。
五、六年级英语科 年级平均及格率达到60%以上给每班科任奖2分。
五、六年级英语科 班级及格率达不到50%该班级科任被扣3分。
二、进步奖
新学年第一学期以期中考试的平均分、低分率、及格率对比值作为基准如果期末考试该班的平均分、低分率、及格率每上升1奖1分依此类推,每下降1扣1分依此类推。第二学期的期中考试就以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平均分、低分率、及格率的对比值作为基准来积分,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就以期中考试的平均分、低分率、及格率的对比值为基准来积分。(平均分连续排名第一的科任不扣分只有奖)
四、综合科目老师分60、40两个等级来积分。
5)情况注明:
(1)及格分数、优秀分数、低分标准见下表:
项目 年级 | 及格分数 | 优秀分数 | 低分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一 | 〉卷面总分60%或=卷面总分60% | 〉卷面总分60%或=卷面总分60% | 〉卷面总分60%或=卷面总分60% | 〉卷面总分85%或=卷面总分85% | 〉卷面总分90%或=卷面总分90% | 〉卷面总分85%或=卷面总分85% | <卷面总分30%或=卷面总分30% | <卷面总分30%或=卷面总分30% | <卷面总分30%或=卷面总分30% |
二 |
三 | 〉卷面总分80%或=卷面总分80% | 〉卷面总分85%或=卷面总分85%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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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教两个班级或以上的科任,如果都是统考科目或都是非统考科目的,先以任教班级为单位计算,最后综合几个班级得分取平均值;若是有一科是统考科目另一科是非统考科目的,如果非统考科目的考核是合格以上的,则以统考科目的得分来核算,若是非统考科目的考核是不合格的,则以统考科目得分的90%和非统考科目得分的10%之和来核算。
(3)非统考科目的科任的考核:通过对任教班级学生测评和平时教务处查课、值日领导对课堂巡查三个方面进行,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各个等级的分值为60分、40分、20分。
(4)学期教学质量奖,按所有参加绩效考核的老师平均投入500元来核算。
(5)班主任基础分为每个班级10分,班级最后积分为“+”分就与基础分相加,“-”分就与基础分相减,取最后得分,扣完为止。投入的资金从正副班主任的全学期奖励绩效津贴里提取10%来分配。
(6)计算方法:以抽调总金额除以所有科任老师得分的总和,得出每分多少元计算。以上数字计算中如遇到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6、教学常规奖。
a、作业。(基础分以每年级每班为标准,1-2年级语文35分,3-6年级语文45分,数学35分,英语15分,其他学科5分,奖金的投入按每人150元的标准提取)作业每学期进行三次大检查,中考前两周一次,期末考前两周一次,要随机抽查一次,作业量作业次数都要按教务处的《作业制度》的规定来完成。检查时,作业量达到规定的90%不扣分,在70%-90%之间扣除本次检查分值的30%,在50%—70%之间扣本次检查分值的70%,50%以下扣完本次检查分值;第二次检查如果作业量达到全学期要求的作业量则把第一次所扣分数的80%返还。随机检查如达不到进度的90%,则扣2分。
b、教案。(基础分每科30分,奖金的投入按每人150元的标准提取)教案的检查方法与作业相同。
c、听课。(基础分15分,奖金的投入按每人50元的标准提取)
每学期每位老师每周听课不少于一节而且每听一节都要做好听课评课记录,一学期按15周算。检查方法与作业教案一样。
d、教学计划、教学总结、期中、期末考试质量分析。
要求、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每位科任要编写教学计划,期末考试完后每位科任要写好教学总结,期中、期末考后要及时做好质量分析,这些材料要按时上交教务处,每不按时上交一次扣20元。
7、参赛奖:(含代课教师)
①、调教奖励:
教师参加各级调教比赛获奖,分别给予个人和所在科组以下奖励,承担公开课、接待课相当于校级调教比赛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校级: 200 150 100
市级: 300 250 200
省级: 400 350 300
国家级: 600 550 500
②、 录像课、说课比赛获奖按①标准的60%执行奖励。
③、教育论文: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校级: 80 60 40
市级: 100 80 60
省级: 120 100 80
国家级: 240 200 160
④、参加课件制作比赛获奖按③标准的80%执行奖励;教具制作、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比赛获奖按③标准的60%执行奖励.。
调教参赛费由学校出;论文参赛费个人出;其余的由学校、个人分别出50%。
(4)个人荣誉奖:(含代课教师)
校级: 30元
市级: 50元
省级: 80元
国家级: 200元
(5)指导学生团体参赛获奖:
a、组织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获得团体总分前五名,分别给主教练和副教练以下奖励:
级 别 | 名 次 | 主教练 |
省 级 | 第一名 | 1000元 |
第二名 | 900元 |
第三名 | 800元 |
第四名 | 700元 |
第五名 | 600元 |
市 级 | 第一名 | 500元 |
第二名 | 450元 |
第三名 | 400元 |
第四名 | 350元 |
第五名 | 300元 |
校 级 | 第一名 | 100元 |
第二名 | 80元 |
第三名 | 60元 |
b、组织学生参加舞蹈队、合唱队、乐队、鼓号队等参赛获得团体奖,给整个指导教师团队奖励,奖金分配视其具体工作量而定;外请教师指导的不给予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校级: 100 80 60
市级: 300 250 200
省级: 400 350 300
国家级: 600 500 400
注:①各类奖励只对工作业绩的考核;参加培训学习等获奖不列入此奖励,只作为评先评优条件的参考。
②必须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赛事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方可纳入学校奖励范围。
③各级各类参赛获奖,学校给予一定奖励津贴,校级奖励从绩效中提取,校级以上的奖励则从校长基金中提取;如上级已发奖励,则学校不再发放奖励津贴;如上级奖励低于学校标准,则由学校补足。
④如学生获得单项奖,则指导教师团队的奖励按综合团体奖的三分之一计算。
8、奖励性绩效工资余额分配办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发放以上五项津贴所剩款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余额。余额主要用于年终绩效等级奖,按在职在编人员分一、二、三、四等奖发放,其计算方法为:
一等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余额人均的110%;
二等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发放一等奖励性绩效工资后余额人均;
三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二等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
四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二等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注:余额部分再次平均分配。
年终绩效等级奖评选条件如下:
一等奖评选条件:
1)师德好,团结协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乐意接受各项工作任务,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出勤好,坚持按时签到。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查岗不得有缺勤,不签到累计不超过3次;
3)满工作量,教育教学、教研、班级管理等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4)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基地培训,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按时上交各类资料,质量高;
6)不搞有偿家教、不强订教辅资料、不办有偿辅导班;
7)一学期工作量合计必须达到标准工作量。
二等奖评选条件:
1)师德较好,团结协作,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接受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质量较好;
2)出勤率高,坚持按时签到。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或查岗缺勤累计不超过3次,或不签到累计不超过5次;
3)满工作量,教育教学、教研、班级管理等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好;
4)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基地培训,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按时上交各类资料,质量较好;
6)不搞有偿家教、不强订教辅资料、不办有偿辅导班;
7)一学期工作量合计必须达到标准工作量。
三等奖评选条件:
1)师德不够好,缺乏团结协作精神,不乐意接受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一般;
2)出勤不够好,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或旷工1天,或查岗缺勤累计超过5次,或不签到累计不超过8次;
3)不满工作量或教育教学、教研、班级管理等能力一般,工作业绩一般;
4)参加校本培训和基地培训,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能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基本按时上交各类资料,质量一般;
6)不搞有偿家教、不强订教辅资料、不办有偿辅导班;
7)一学期工作量合计必须达到标准工作量的0.8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期末总评列为四等奖:
1)师德较差,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挑拨事非、制造事端,肆意无理骂人、恶意中伤、严重破坏团结者,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2)一学期事假不超过30天或病假不超过50天或病事假累计不超过40天(均含节假日),或旷工超过1天,或查岗缺勤累计超过5次,或不签到累计超过8次,;
3)不满工作量或教育教学、教研、班级管理等能力较差,造成不良工作后果;
4)不参加校本培训和基地培训,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
5)因工作责任心差而没有完成岗位任务者,或上班时间不按时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者;
6)发生严重事故而负有直接责任者;
7)搞有偿家教、强订教辅资料、办有偿辅导班;
8)打架者;
9)占用非本学科授课时间辅导学生者及不制止此类情况发生的授课者;
10)严重违反学校控烟控槟榔制度者。
*下列情形的减少或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党内或团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按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一半发放。
2)受刑事处罚,或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学校未安排工作。未安排工作期间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5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均含节假日),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备案,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比例发放。
5)连续旷工(课)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课)5个工作日。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上报教育局。
6)工作纪律散漫,长期迟到早退,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在群众中产生较大意见。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停职待聘或解除劳动关系,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7)年度考核不称职,停发其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8)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停职待聘或解除劳动关系,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打架闹事者。停发其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0)搞有偿家教、强订教辅资料、办有偿辅导班者。
注:以上规定如果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万宁市第三小学
2017年4月23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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