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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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15:10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单位: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 点击量:123 【公开】

  

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教职工

考勤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

现将《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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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和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规定

(一)上班时间。

1. 早操晨读:中层及以上行政领导、艺体处、办公室、德育处相关人员上午6:15到岗(操场)。

2. 上午上班:值日人员、行政人员、年级长、班主任及负责早读的教师上午7:00前到,其他人员8:00前坐班。

3. 下午上班:全体人员下午15:00前到。

4. 晚修值班:晚上7:00前到班。

注:子女在读幼儿园、小学,需要接送上放学的教职工,每学期报到日到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可推迟至上午8:30前坐班,但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二)下班时间。

1. 上午下班:11:30。

2. 下午下班:下午5:30。

3. 晚修值班:晚上10:00离岗,德育处安排班主任和宿管人员值班、查夜。

(三)中途离岗(一小时内)规定。

教师上班规定时间内因诊病或有急事要离岗,在不耽误的情况下,应向所在年级年级长请假;在耽误上课的情况下,应向所在年级年级长请假,并报教导处主任审批同意。晚修值班期间因诊病或有急事要中途离岗,应向值日领导请假。

二、请假规定

(一)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学校批准完善所有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工计。

1. 请假必须填写好请假单。病假要附上县级及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请假证明;事假的要写明请假事由。

2. 请假1天及以内的,要有年级长签名,教导处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要有年级长、教导处主任、分管校长签名,校长审批同意。

4. 请假4天以上6天以内的,要有年级长、教导处主任、分管校长签名,经校委会研究同意,由校长审批。

5. 请假7天以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

6. 急病或急事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通知教导处负责人、学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最迟不超过当日),并在上班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 续假手续应在假满当天办理。

(二)事假。

教职工因事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学校批准履行完所有手续后,方可视为事假,否则按旷工计。

  1.   教职工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应事先向学校申请事假,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期满后应办理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结束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事前请假的,应在一天内与学校取得联系,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审批程序及权限与病假相同。

(三)公假。

因工外出办事、开会、教研或培训等,可请公假。公假审批权限及程序与病假相同,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与学校教导处协商,协调好本人的课程等相关事宜,经同意后可离校。

(四)关于特殊法定假期的有关规定。

1. 特殊法定假期是指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节育手术假。

2. 特殊法定假期,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如下:

(1)婚假:教职工办理结婚,婚假为3天。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等去世,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但丧假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3)女教职工产假:正常产假188天,剖腹手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节育手术假:女教职工放环,给假3天,取环给假1天。

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根据这一规定,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其余时间请探亲假,均按事假处理。

3.特殊法定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三、考勤类别

(一)升旗、会议及活动考勤。

  1.   教职工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国旗仪式、会议及其他活动(教研活动、监考、评卷、运动会等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应事先向有关组织的领导书面请假(含节假日、双休日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若有特殊原因,应在事后一天内向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2.   无故不参加1次学校组织的升旗、会议等活动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3.   升旗、会议及活动请假要有请假条,口头请假一律不予受理。

  4.   升旗、会议及大型活动学校原则上不准假。

(二)教学人员上课考勤。

教学人员应按时上课,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况,按下述规定执行:

1. 迟到、早退在十五分钟以内,每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超过十五分钟的,按旷课一节对待,旷课一节按半天旷工计算。

2. 教学人员因特殊原因当天某一节无法上课时,应在课前向年级长和教导处请假;上课铃响后,不受理当节的请假,视为旷课一节处理。

3. 教学人员私自调课一经发现,对双方当事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坐班考勤。

1. 迟到: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岗的,须在当天向值班领导说明原因,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50元/次)。

2. 早退:无故提前(上午11:30以前、下午5:30前)离岗,以早退论,早退一次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50元/次)。

3. 在学校例行的坐班检查中,无故离岗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50元/次)。

4. 凡未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而没有坐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考勤奖(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四、考勤处理

(一)实行查岗制。

由行政值班人员和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每天至少两次不定时查岗。

(二)实行绩效制。

由学校办公室每周统计一次考勤结果,每月公示一次出勤情况,学期末或年终公示考勤累计总表,作为当年评先、年度考核以及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旷工三至六天(含六天),扣发当月工资,并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待遇,期限为24个月。

2.连续旷工七天(含七天),十五天以内或全年累计旷工不超过三十天,学校停发其工资,并解除与本单位的骋用合同。

3.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报请上级按自动离职或开除公职处理。

五、其他

本规定经校委会研究通过后,从颁布之日起施行。量化考核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起计。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委会,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上级没有规定的,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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